12月12日,記者從北京市煙花辦獲悉,馬年煙花更注重環(huán)保,因此較2012年備貨減少20萬箱。煙花辦表示,春節(jié)期間,根據(jù)空氣重污染預案,在發(fā)布紅色和橙色預警的情況下,將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禁放。此外,今年煙花的銷售時間從2014年1月24日開始至2014年2月14日結束。(12月13日《京華時報》)
“禁放令”絕非北京獨創(chuàng),近年來,全國許多城市都出臺過,可實踐證明,效果都難如人意。原因何在?畢竟在我國,燃放煙花炮竹是歷史悠久的傳統(tǒng)和節(jié)日文化。雖然每年因燃放煙花炮竹導致的火災和人身傷亡事件屢屢發(fā)生,甚至給一些人造成終生殘疾,但是每到節(jié)日和喜慶之時,人們仍樂此不疲。因此出于環(huán)保和安全的角度考慮,叫停煙花確有必要,但從實踐來看,仍是禁而不止。因而筆者認為,禁放只治標不治本,倒不如引導民眾移風易俗,自覺做到少放或不放,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。
大家不會忘記,震驚全國的央視大火也是央視新址辦違反規(guī)定,就是未經許可,在施工工地內違法組織大型禮花焰火燃放活動所造成,其損失之慘重,讓人怵目驚心。而且類似的例子各地每年都會發(fā)生。即使如此,許多禁放和限放的城市煙花炮竹市場依然十分紅火。由此可見,叫停煙花炮竹,絕非是你想禁就能禁得了的,如果一紙禁令就能解決問題,那許多城市就不會為此大傷腦筋了。因此,禁煙花必須輔以配套措施,逐步推進。
筆者之所以說禁放不如導停,是有充分依據(jù)的,比如我們國家實行殯葬改革和計劃生育等項工作,開始時,許多人不理解,甚至予以抵制,后來,國家和各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宣傳措施,并輔以政策推動,從而使越來越多的人從思想上認識到這些工作不但關乎基本國策,而且還關系到自家的生活質量,由原來的抵制反對變?yōu)樽杂X執(zhí)行和大力支持。這就充分證明堵不如疏,也就是說靠政府禁放煙花只治標不治本,仍會按下葫蘆浮起瓢,顧此失彼。如果也能像抓殯葬改革和計劃生育那樣,因勢利導抓教育,并輔以一定的處罰措施來推動,讓越來越多的人們認識到燃放煙花炮竹的危害,自然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
此外,還應從源頭抓起,對生產煙花爆竹進行嚴格規(guī)范,取締非法的小作坊、小企業(yè)。同時要對鞭炮煙花經營者嚴格把關,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發(fā)放經營許可證。堅決打擊違法經營者。
對于相關廠家和科研單位來說,如果能研制一種取代煙花炮竹的產品,讓人們在節(jié)日和喜慶之時不燃放煙花炮竹亦能收到相似的喜慶效果,那就更好了。 |